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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(jù)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稅務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〔2011年〕21號)文件規(guī)定,現(xiàn)將2024年8月31日前認定為非正常戶的納稅人情況予以公告。
名單詳見附件。
國家稅務總局哈密市伊州區(qū)稅務局
2024年9月5日
附件:哈密市伊州區(qū)稅務局2024年9月非正常戶公告明細表